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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州 市 南 沙 区 人 民 法 院 (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0191民初128号
广州百顺展览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金淳利灯饰照明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百顺展览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本院判令:1、请求解除原告和被告于2017年12月19日签订的《2018年41届中国(广州)国际家具展览会展位购买合同》、2018年1月30日签订的《第41届中国(广州)国际家具博览会展位确认函》;2、请求被告向原告退还已付款项43000元及利息(以43000元为本金,自2018年3月1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至实际退还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2018年4月28日为25083元)3、请求被告赔偿原告因提起本案诉讼支出的律师费5000元;5、请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8月16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六日 联系人:崔剑;电话:020-83007072 张平:电话:020-83007065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99号南沙区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 (2018)粤0191民初128号原告中山市金淳利灯饰照明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百顺展览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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